黄政字〔2018〕45号
黄骅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
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坚决防止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黄骅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日
关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沧州市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邢台市“2.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预防和减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市道路安全、畅通,结合当前春运、全国“两会”交通安保工作和全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以及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程,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沧政办传〔2018〕8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为推动相关工作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8年3月2日至6月30日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路段:国、省、县、乡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隐患路段,农村地区安全设施缺失、安全管理薄弱路段,旅游景点周边路段,城乡结合部位,高速公路出入口,公路施工点段。
(二)重点时段:傍晚、夜间及我市交通事故多发时段。
(三)重点车辆:7座以上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型货车、“营转非”大客车、微型面包车、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和黑校车、接送民工车辆。
(四)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驾醉驾、毒驾、涉牌涉证,国省道路大货车野蛮驾驶,农村地区接送学生车辆超员、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
(五)重点单位:主要包括“两客一危一重”运输企业,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
三、工作措施
(一)整治道路交通秩序,严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结合当前春运、“两会”交通安保,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各自职能,严格落实大检查各项措施。统筹交通安保与事故预防工作,加强交通安全形势、风险研判,落实道路安全管理责任制,科学、合理进行安排,实现全市各级公路和农村地区监管全覆盖。坚持严字当头,针对交通违法行为发生规律,紧盯易导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要密切协作,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加强科技应用,发挥集成指挥平台、缉查布控系统功能,建立“情、指、勤”为一体的扁平化勤务指挥模式,提高对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率。
(二)整改交通安全隐患,消除交通事故风险。按照河北省、沧州市关于交通秩序整治、交通隐患排查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全市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以重特大隐患为重点,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联合行动,对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滚动式”排查整改,特别是结合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重点对各级公路尤其是农村地区低等级公路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治理,从道路基本情况、设计功能、当前流量、车种构成等方面,结合近5年发生事故的情况,按照“全覆盖排查、全要素建档、一段一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相关隐患排查情况及时上报,并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函告联系制度,共同做好整改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三)开展源头监管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重点车辆源头安全隐患清零统一行动”的工作部署。公安、安监、交通、教育等部门联合加强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即日起组织开展一次“两客一危一重”和校车使用单位的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教育、规章制度、人员管理、动态监控、管理措施等情况进行检查,以车辆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交通违法未清零,重点驾驶人驾驶证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审验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全方位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用好联合曝光、约谈、问责等手段,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抓住中小学校开学有利时机,组织民警深入学校,特别是使用校车的小学、幼儿园,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严格检查接送学生车辆,督导学校、车辆所有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确保交通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当前正值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召开,全国“两会”召开在即的关键敏感节点,公安、安监、交通、教育等部门务必清醒认识当前面临的形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在认真总结本地春运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研判分析,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继续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全力做好春运后期交通安全和全国“两会”期间安保工作,严防道路交通事故。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李国德任组长,副市长王友海任副组长,市公安、安监、交通、教育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警大队,具体负责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落实、信息反馈工作。公安、安监、交通、教育等部门要全面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任,安排专门人员成立具体工作小组,结合本单位职责,积极开展大检查活动,以大检查活动为契机,提升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政府将组成专门督导组,对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过网上核查、视频巡查、现场督察的形式,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对动作迟缓、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约谈、督察问责。
(四)严格规范执法。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公安、安监、交通、教育等部门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严格规范执法,热情为民服务,坚决杜绝简单粗暴执法和态度冷横硬,严禁发生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舆情和群体性事件。
(五)加强信息报送。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教育局要按照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将组织机构及联系人名单于3月8日前报送至市交警大队。自3月8日起,每天下午4点前报送当日工作小结。同时,及时报送本单位工作中突出亮点、典型案例事例、重大战果。联系人:刘刚,联系电话:13323275158。邮箱:1113118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