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人民政府
黄骅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拨付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工作,根据河北省、沧州市相关文件及《黄骅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2017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来源包括:国家和省补助资金40.95万元(河北省第一次为我市下达2017年任务为70户,补助资金为70万,后调整为41户,调整后任务占原任务的58.5%,因此,我市可使用原补助资金为40.95万元。),沧州市为我市每户配套500元,合计2.05万元,黄骅市财政配套每户3000元,合计12.3万元,2016年危房结余补助资金14.836154万元。
以上补助资金合计70.136154万元。
二、计算方式及分类补助标准
2017年我市危改共完成55户(含2016年追加户14户),根据省、沧州市、黄骅市危房改造文件以及扶贫工作要求将危改户分为低保户、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并区分新建和维修,进行分类补助。
(一)计算方式
补助标准以2016年低保户维修补助金额6766.86为基数,区分新建和维修,在低保户补助资金基础上,五保户增加补助10%,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增加20%。
(二)补助标准
1、低保户补助标准为:维修户每户补助6766.86元,共计10户、67668.6元;新建户每户补助22846.58元,共计1户、22846.58元。
2、五保户补助标准为:维修户每户补助7443.5元,共计11户、81878.5元;新建户每户补助25131.23元,共计4户、100524.92元。
3、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为:维修户每户补助8120.2元,共计19户、154283.8元;新建户每户补助27415.9元,共计10户、274159元。
以上补助资金合计701361.4元。
三、补助资金拨付程序
(一)验收。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由所属乡镇、市住建局组织对改造房屋进行验收。对未通过竣工验收的,责令改造户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不予进行补助发放。
(二)公示。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资金发放前,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补助金额在村务公开栏和黄骅市公示不少于15天,并在公示第1、5、10、15天拍照留档。
(三)拨付。改造房屋验收合格且公示期满后,由市财政局以乡镇为单位将补助资金打入改造户的粮农直补账户或危改户本人实名账户中。
四、相关要求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监督,做好资金发放工作,2017年安排的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农户危房改造任务,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挪用。
2018年6月15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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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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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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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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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1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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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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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供养五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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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31.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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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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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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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46.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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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6.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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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黄骅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备注:以实际发放为准。
黄骅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请点击下载:2017年危房补助资金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