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通告
为进一步巩固城乡卫生环境整治成果,全力做好公路环境综合整治,确保“三夏”生产期间全市公路安全畅通,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打场晒粮、堆放杂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对擅自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对因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造成车辆、物品、公路路面、桥梁及安全防护设施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城管部门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规定,要做好城市规划区内占用城区打场晒粮、堆放杂物行为的巡查和清理力度。同时,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配合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做好辖区内打场晒粮、堆放杂物行为的整治工作。
三、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到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等阻碍交通的行为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自觉遵守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保障道路畅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
四、为确保“三夏”生产期间全市公路安全畅通,希望公路沿线广大群众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自觉爱路、护路。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不听劝阻者,将依法予以强制清除。对无理取闹、阻碍公务等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黄骅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6日